法律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2届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以MEPC。117(5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