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违法行为有几个特征

  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具体为: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以下情形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