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除疤无效,追回万元费用
减肥、美容,无效退款……如今不少女士都有到美容院(店)保养美容的习惯,但并非都能达到约定效果,本月10日,南海区消委会桂城分会公布一宗美容消费纠纷,提醒爱美女士一定要精明消费。
近日,南海区消委会桂城分会接到家住平洲的罗小姐投诉,她于2008年到平洲章×××美容店做面部除疤的美容项目,当时经营者承诺能为她除去面部疤痕。两年时间内,罗小姐先后在该店花费近万元,但面部疤痕仍然存在。今年5月26日,罗小姐要求经营者按照“无效退款”的承诺退还美容款,但遭到美容店拒绝。无奈之下,罗小姐只能到消委会请求协助处理。
据了解,罗小姐在2008年委托该美容店做面部除疤美容服务时,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经营者如不能为消费者除去面部疤痕,退还所有美容费用。期间,罗小姐按照美容店的指引定期接受美容服务,花费将近1万元。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退还美容款。起初,经营者不接受退费要求,并向罗小姐提出重做除疤美容,但经过长达近两年的“美容”,罗小姐早对该美容店的“除疤”技术没了信心。
后经桂城消委会调解,经营者最终答应退还所有美容费用约100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接受。桂城分会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该宗申诉得以完满解决,但作为消费者,这期间浪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却无法挽回。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尤其涉及一些去斑、除疤、整型等风险较大的项目,一定要签订项目协议或合同,这样才能像罗小姐一样,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否则损失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