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造合同作担保,山东广饶一男子诈骗15万被公诉
日前,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将用假合同作担保,骗取他人15万元的聂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聂某某,男,40岁,山东省广饶县人,2008年10月份,该聂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隋某某,知道隋某某生活较富裕,便产生了诈骗的动机,后以其与青岛某公司签订了货物供应合同,临时缺少运转资金为由向隋某某借钱。随某某碍于朋友情面便答应了,并提出要有担保才愿意借钱的条件。于是聂某某便伪造了东营某公司转让合同,称该公司已经转让给自己,并邀请隋某某一起实地察看了该公司,如果不能按期还钱,就将东营某公司给隋某某抵债,隐瞒了该公司系由成某某租赁场地及设备后,由成某某、成某与聂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的事实。被害人隋某某与聂某某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后,隋某某便借给聂某某人15万元,期限三个月。聂某某借钱后,离开居住地,逃跑到外地打工,直至被抓获。
受理该案后,该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员提审聂某某时,聂某某态度蛮横,坚决不认罪,一直坚持其行为是民事借贷,并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针对聂某某的这一表现,办案人员耐心讲解了诈骗罪构成要件,并列举了大量案例,对聂某某进行法律教育。通过近两个小时的交谈,聂某某最终低下了头,表示认罪,并提出希望办案人员通知家人筹集资金归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