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打伤嫂子,赔偿1万

  嫂子平常不孝顺父母,加上借钱起争执,李某一气之下将其打伤。日照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弟弟因看不惯兄嫂对父母不孝顺,将其打伤,结果被法院判决赔偿其嫂子经济损失1万余元。

  莒县浮来山镇一村民李某与刘某的丈夫是亲兄弟。2010年1月20日,刘某和她的丈夫在大街上遇到李某,结果双方因借钱之事发生了争执。因为李某平常就看不惯嫂子对父母的态度,再加上这次争执,一气之下,用拳头打了刘某的左眼部,造成刘某左眼受伤。刘某住院治疗了7天,共支出医疗费3065元。经鉴定,刘某的伤构成10级伤残。刘某诉至莒县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她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元。

  今年6月13日,莒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李某造成刘某人身损害,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刘某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

  李某平常因为孝顺父母在村里有很好的口碑,而被法院判决赔偿不孝顺父母的嫂子,这让他觉得自己特别冤屈,于是他以一审判决有失公平为由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26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孝顺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凡事靠自觉自愿而不能强求,靠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而不可动手伤人,否则就背离孝顺父母的初衷且违法了。”办案法官说。(记者李宝然通讯员胡科刚杨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