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子甲床坏死索赔2万

  今年40岁的何女士,家住武汉江岸区义晶里。她家附近的胜利街上,有一家“宝草堂修脚房”,何女士常来此洗脚。

  据何诉称,她左手食指患有“灰指甲”病。2010年4月14日晚上8点,她在该修脚房洗脚时,服务员向其介绍,他们可以用药包扎手指治疗灰指甲,并“包准能好”。于是,何女士花了80元治疗。

  次日凌晨,何突然因食指剧痛而惊醒,于是她又到该店咨询。店员称此为正常情况,过几天就会好。然而,到当月18日,何女士拆开纱布,眼前景象让她大吃一惊,其食指指甲开始松动脱落、伤口腐败、流脓不止。她立即到医院打消炎针,但仍不见好转。

  2010年5月19日,不堪疼痛的何女士到修脚店协商,店老板李某为其作出书面承诺,并陪她到武汉市中心医院诊疗。经诊断得知,何的食指甲床坏死缺损、指骨外露,指甲无法长出。次日,何女士到协和医院,先后进行3次手术,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均由修脚店老板李某支付。

  虽然李某已支付4万元医药费,但何女士认为,此事消耗的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还没有赔偿。双方协调多次无果,何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损害赔偿金2万元。

  前日,记者电联何女士得知,她通过从其身体其他部位“取肤”进行手术,手指现已长出三分之一的指甲,但仍对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被告修脚店的老板娘表示,他们店只是“加盟店”,治疗灰指甲的人员是从总店派遣过来的。之前,他丈夫确曾下过书面承诺,愿为此事造成的后果负责,并已支付了4万多元的医药费。但因此事,他们已负债累累,经济难以支持。

  目前,江岸区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