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争执病亡,家属索赔偿
为了电动车摆放问题,小区车库看车人周师傅与业主陆某发生争执。虽然双方都动了手,但是都没造成重伤。谁料事发当晚,周师傅突发心脏病,被送至医院后再也没能醒来。他的家人认为是陆某的行为造成周师傅情绪激动最终导致其心脏病发死亡,遂将陆某及其丈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55.6万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结该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
周师傅和妻子同在杨浦区某小区车棚看管车辆。2009年7月12日晚,陆某在该车棚停放电瓶车时,因车位问题与周师傅发生口角,双方开始用手互相指点,接着动起手来。陆某伸手将周师傅配戴的眼镜拉了下来,然后又抓住他的衣领不放。周师傅也挥拳击打陆某头面部,致其面部受伤。很快,在场的邻居将两人劝开。
就在周师傅去居委会反映情况后,陆某的丈夫和儿子又来到车棚,将车棚玻璃砸碎,周师傅妻子只得报警。回到车棚,周师傅看到玻璃被砸,情绪非常激动,与妻子一道到警署做笔录,以固定事实。
在警察调查过程中,他感到胸闷、心悸,遂持验伤单在家人陪同下至医院就诊。当晚周师傅陷入昏迷,脉搏停止,经医院多方抢救,14日被宣告死亡。周师傅家人遂将陆某及其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师傅与陆某为停车事宜发生争执,陆某挥手将其眼镜拉掉,周师傅也拳击陆某面部,双方均有过错。
根据鉴定结论,周师傅死亡的直接因素是其自身病变,因争执造成情绪激动亦可能为诱发急性心肌梗死的因素,但参与度无法确认。综合考量,酌定由陆某赔偿周师傅家人各类损失人民币2万元。至于陆某丈夫,因其未与周师傅正面接触,没有对周师傅身体事实侵权行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