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报送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财建[2005]18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5]617号)的要求,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拟于11月14日-11月25日(双休日除外)向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领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发至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并督促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要求做好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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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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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