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触电亡,雇主躲藏藏
湖北省麻城市22岁的赵某,在文昌市锦山镇一村民修建的二层楼装修不锈钢楼梯扶手时,触电身亡。由于私宅主人仅同意赔偿2万元,赵某的老乡昨日下午到锦山镇政府讨说法,锦山镇司法所、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已介入调解。
昨日上午,在文昌打工的湖北麻城市的李某来到文昌市锦山镇,帮老乡赵某到锦山镇政府讨说法。原来,8月7日下午15时许,李某的老乡赵某,受雇为锦山镇海边韩某的两层小楼安装不锈钢楼梯扶手时触电身亡,死时年仅22岁。事发后,私宅主人韩某一直不露面,赵某的老乡气不过,相互邀约一起到锦山镇政府讨说法,要求镇政府出面协调此事。锦山镇政府要求镇司法所出面协调,但是韩某不接司法所调解人员电话,直到下午才联系上韩某,再次协商没有达成协议,双方不欢而散。
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陈副所长介绍,事发地属边防派出所辖区,文昌市公安局刑侦、法医到现场,警方已排除他杀。前天,镇政府、死者家属及房主一起协商,在镇政府调解下,双方协商同意赔偿20万元,但是最后没有签署相关协议。昨日上午,死者家属提出更高要求,镇政府领导让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其家人就想着找政府,帮助协调。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介绍,雇工受雇,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只要不是自伤、自残的行为,都由雇主负责。受雇人员受雇期间死亡,应该遵照我国有关规定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前抚养人的抚养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