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昌吉电信网通人才争夺起纷争,6名跳槽员工被诉

  新疆电信公司昌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昌吉电信)6名员工跳槽当地网通公司事件,近期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

  2002年11月~2003年4月间,昌吉电信6名员工在国务院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36号文件的鼓舞下,分别申请调动到昌吉网通公司?即原中国电信分拆以后组建的中国网通集团下属分公司?,但昌吉电信迟迟不给办理调动工作的手续。

  在久拖不决、万般无奈之下,6人先后递交了辞职报告,经昌吉电信反复研究决定同意6位员工辞职,但必须与昌吉电信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协议书规定若辞职须向昌吉电信缴纳培训费、房改补贴款。

  这6名员工认为自己在电信公司工作期间参加的仅仅是一些岗前培训或一些通用业务学习,并没有参加针对自己的特殊培训,而且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也未签订过任何特殊约定的培训协议。同时认为单位房改房屋分配是按国家政策分配给自己的房屋,已按国家的房改政策缴纳了自己应缴纳的金额,且已取得了房屋的全部产权,自己离开原单位时不应再缴纳房改补贴款。于是这6名员工拒绝签署昌吉电信让他们签订的不平等协议。昌吉电信也以这6名员工不签署赔偿协议为由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在递交辞职报告一月后,6名员工相继离开昌吉电信到昌吉网通工作。而昌吉电信则停发了这6名员工的工资、停止缴纳他们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并将这6名员工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除了赔偿培训费、房改补贴款以外,还要求判决这6名员工4年内不得在电信行业工作,否则将赔偿昌吉电信15万~20万不等的泄密赔偿金。这使得本案诉讼请求合计高达108万,超过了山东淄博通信状告淄博电信的赔偿金额。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