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雇员犯心脏病猝死,雇主适当给予补偿

  雇员在工地临建房内搭床铺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雇员家属起诉雇主赔偿。近日,房山法院审结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雇主适当补偿雇员家属5000元。

  去年9月初,王某(化名)在李某(化名)的雇佣下,与李某一起到工地做瓦工。到工地后王某便开始在工地的临建房内搭床铺,在搭铺过程中,王某感觉身体不适,李某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某家属多次与李某交涉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将近2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雇主李某辩称,王某不是因为给其干活死亡的,而是他自己有病造成的,故不同意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王某死亡原因系心脏病猝死,李某并未对王某构成侵权,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王某系在李某雇佣时死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认为李某应对王某家属予以适当补偿,法院确定补偿数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