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库借人停车,丢车却得赔偿

  为啥?借来的车库私自转借有过错!

  家住铁西区的张大爷是个热心肠儿,答应把自家的车库借给邻居停电动自行车。没想到,车库被撬,电动车丢了,他还被邻居告上法庭,赔人家一半儿的车钱。原来,张大爷家的车库也是借的,没经过车库主人同意,私自转借,张大爷就犯了错儿。

  引子——

  买辆电动车,没处停放

  家住铁西区的郭女士去年夏天花3000多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新车骑回家,她却犯了愁:咱家住的不是封闭式小区,也没有自行车库,最近小区里频繁丢车,要是晚上把新车就放在楼下,那还能睡得着觉吗?

  求助——

  邻居有车库,交钱借用

  “张大爷家的车库不就在你家楼下吗?你跟他商量商量,晚上就把车停他家车库里呗!那么大个车库,还多你一辆电动车啊!”在家人的提醒下,郭女士想起了邻居张大爷。张大爷今年60岁出头儿,平时两家的关系还挺好。一年前,张大爷的儿子买了辆小轿车。正巧,张大爷的一个朋友有间25平方米的车库,就在他家楼下。张大爷便和朋友商量,把车库借给儿子停车用。

  郭女士找到张大爷,说起借用车库停电动车的事儿。为了表示感谢,她还承诺每个季度给张大爷拿200元的停车费。能给邻居帮个忙儿,又能挣点儿小外快,张大爷乐得答应。他把车库的钥匙给郭女士配了一把,“从今天起,你就把车停库里吧,放这里绝对安全,你就放心吧!”

  出事——

  车库被盗窃,新车丢了

  电动车进了车库,郭女士觉得万无一失,心里挺踏实。一个月后的一天早上,郭女士去车库取车,发现车库门上的链儿锁竟然折了,张大爷家的轿车还在,自己的电动车却没了踪影。“这咋回事儿呀?”郭女士以为是张家人把车挪走了,找到张大爷一问才知道,车库被盗了!电动自行车丢了!

  “你不是说电动车放你家车库,绝对安全吗?这下丢了,你就赔吧!”郭女士和张大爷理论。张大爷一脸委屈:“我哪知道小偷儿这么胆儿大,还敢偷车库?我家车库被撬,我也是受害者,凭啥让我赔?”两人争执不下,郭女士一纸诉状把张大爷告上法院。

  判决——

  私自借车库,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郭女士提出,她与张大爷已经达成口头协议,每季度交200元的存车费,为此张大爷对电动车具有保管看护义务,应该对电动车的丢失负赔偿责任。郭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张大爷按照电动车原价赔偿。

  张大爷则表示:“我当时只是答应让她使用车库里的空地儿,可没说替她看车。她给的200块钱是车库的使用费,而不是保管费。另外,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的丢失是由我的过失造成的,凭啥让我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大爷家所使用的车库是向朋友借用,在未取得车库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向他人转借。所以,郭女士与张大爷之间“每季度200元”的有偿借用车库合同无效。张大爷在无权转借的情况下向郭女士出借车库,具有过错;郭女士在借用车库时,未仔细审查张大爷是否有权出借车库,也存在过错。因为电动自行车因车库被盗丢失,且案件尚未侦破,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日前法院判决:张大爷赔偿郭女士一半儿的车钱——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