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需要如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及副本一份;
2、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如果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要出具住院治疗的医疗收款凭证和病历诊断证明,以及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4、原告身份证件。
起诉交通事故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需要原告在起诉时进行预交。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2、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3、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通事故对方起诉的,建议积极应诉,将自己的相关票据,以及证据准备好,保险公司会在承保的范围内理赔的。伤者会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证据,此阶段是伤者举证,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不合理,他承担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就是核定这些举证是否可以采信,然后判决可以采信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核定损失是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险公司和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