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搬家不慎鱼缸伤人,对薄公堂调解赔付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赔偿款800元,至此,一个鱼缸引发的纠纷尘埃落定。

  李某乔迁新居,骑着三轮车载着家当搬家。可不知怎么,半途中一个鱼缸从车上坠落,飞溅而起的碎片瞬间将途经此地的严某右手部划出一条大口,血流不止。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00多元。事发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最终严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500元。

  法庭上,严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弄伤自己的鱼缸是从李某的三轮车上坠落的,应该由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而李某则说,鱼缸掉下来是一起意外,损失不应完全由自己承担,而且认为严某主张赔偿的金额高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虽不复杂,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直接判决很容易引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李某并非执意不肯赔偿,而是觉得严某要求的金额过高,案子还有调解的可能。在法院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损失的项目、金额和分担比例入手,详细告知法律的规定,从法理到情理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解,并积极联系双方的亲朋领导协助斡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