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获国家赔偿后声称认识高官诈骗钱财

  曾先后被羁押1677天,最终无罪释放而获得10万余元国家赔偿的六旬男子宋某森,因利用这段“传奇”经历将自己包装成“神通”人物四处行骗而再度身陷囹圄。5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某森诈骗3人27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宋某森大声提出“我要上诉”。

  曾获国家赔偿10.7万

  1993年11月3日,时任原甘肃工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甘肃省陇恒公司业务处”经理的宋某森,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检察机关逮捕,1997年2月3日被取保候审。2001年12月3日,他又因诈骗、行贿罪被拘留,12月12日被逮捕。

  2003年3月19日,兰州中院审理认定,宋某森被控诈骗行为发生在1997年刑法修订以前,因旧刑法中无合同诈骗罪名,认定指控证据不足;对其行贿罪的指控,因其并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也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作出无罪判决。2005年7月,经省高院审查,宋某森实际被羁押1677天,决定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宋某森人身自由赔偿金10.7万余元。但拿到赔偿款的宋某森拒绝支付律师费,一直躲匿于西安。

  编造身份经历行骗

  2006年,在西安游历多年后回到兰州的宋某森,编造了毕业于西安陆军通信学院、服役至少校军衔后转业至地方的简历,通过婚介所结识了两名单身女性,周旋于两女之间。在单身母亲汪某的心目中,宋某森是兰州、西安两地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其老领导和战友都身居要职。宋某森以为汪某之子扬扬和其同学东东办理上军校为名,轻而易举地从两位家长手里骗得13.7万元。而在离异女子万某眼里,宋某森是转业至甘肃工业大学的行政干部,仍在为国家赔偿之事奔波。宋某森搬出司法文书作“道具”,将不足万余元现金和一辆微型面包车的扣押清单,伪造成扣押高达百万元财物的清单,编造了检察院将对其进行高达14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但索赔必须事先“打点”的理由,从万某手里“借款”14万元。

  骗局穿帮再次成被告

  其实,早在1999年3月被取保候审期间,宋某森就辗转西安,与在兰州行骗如出一辙,周旋于两名从商女子之间,玩弄感情、骗人钱财,并被当地警方调查处理过。西安两女来兰后,与汪某不期而遇,骗局终被揭开,3人遂联手向七里河警方报案。

  今年2月3日,被控犯诈骗罪的宋某森在兰州中院受审时,虽然承认他不是个好人但拒不认罪,相信法庭会再次判其无罪,还表示将继续申请国家赔偿。兰州中院审理认为,宋某森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赃款全部挥霍,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如上刑罚。(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