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的证据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理赔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车辆损失由车险来承担的,可以先行垫付维修费用,然后保险公司来赔给个人,也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给4S店支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自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