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餐服务合同征集意见,带酒水顾客餐馆商量着来
预订婚宴、寿宴、年夜饭、家庭聚会……这些都将有白纸黑字的约定凭证。昨天,市工商局发布首个《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菜品、用餐时间、桌数、收费等诸多事项。
此前争议颇多的“自带酒水”问题被写入合同,这也是市工商局首次表态。合同中采取双方协商的解决方案:如双方协商不许自带,餐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说明;若可以自带,餐饮企业要收服务费,必须依《价格法》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
征求意见
7月10日至7月16日,首都之窗、千龙网和市工商局(BAIC)网站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示范文本有望在今年8月份正式出台。
各方态度
餐饮业聚德华天集团副总经理贾飞跃今天上午表示,一些条款仍有待完善:很多餐馆使用异形盘,在盘子尺寸要求上应按规定度量;“订金”和“预付款”的概念应更明确,避免误读。
工商局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自带酒水”由双方协商决定,既考虑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体现了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应有尊重。
消费者餐馆顾客徐女士今天上午表示,对“自带酒水”问题,合同等于允许了餐馆收取开瓶费,却未规定限额,应有限额或比例,杜绝餐馆漫天要价。文/记者张鑫
记者解读
约束了餐馆:不得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包间更换,否则要支付违约金;餐厅要求的订金不能超过总餐费的20%;用餐人数少于预订人数的,按实际就餐桌数或人数收费。
保护了消费者:付款时有权要求商家给正规发票,否则有权不付款。可以拒付如开瓶费、包间费、消毒费等。
提醒消费者:大型宴会后应一次结清餐费,如拖欠将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