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索赔216万违约金,深圳首宗阴阳合同案浮现

  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中介促成阴阳合同将被处以罚款,这是继7月初风传二手房将按评估价征税之后,政府在打击阴阳合同方面的明确规定。日前,已有二手房买卖受此影响中断,引发诉讼。据深圳知名二手房律师张茂荣介绍,这是《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出台后,首个由“阴阳合同”引发的案件。

  买方担心税费大增暂停按揭

  张茂荣爆料其最新代理的一个案件:某宗签订了阴阳合同的二手房买卖中断,业主(卖方)告买方违约,索赔216万元违约金。而买方反诉,理由是其在申请按揭贷款过程中,听闻各大媒体报道政府将严打阴阳合同,拟按评估价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担心如此一来所要承担的税费将增加160多万元,于是要求和卖方补充约定“一旦以原登记价过户(逃税)不成所增加的税费由卖方承担”,但卖方拒不同意。

  据悉,此涉案房产实际成交价1080万元,在合同中已约定以原登记价4323580元过户。若该房产以实际成交价过户,那么仅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就接近162万元〔个人所得税为(10800000元-4323580元)×20%,营业税为(10800000元-4323580元)×5%〕,而这笔税费都因“业主实收”一条转嫁到买方头上。

  目前只能补充约定税费谁承担

  目前,上述案件正等待开庭,究竟由哪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尚待判决。据多名律师反映,虽然进入诉讼阶段的此类案件尚少,但近期关于严禁阴阳合同之后,如何约定新增税费问题的咨询明显增多。

  中原、美联、世华三大中介负责人都表示,目前还在研究如何应对即将实施的监管办法,现在只有尽量提醒买卖方不做阴阳合同、做好可能按评估价征税的准备,并提醒他们在签合同时补充约定税费由哪一方承担。“现在的情况是普遍‘业主实收’,所以原本是以卖方为纳税人主题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都转嫁到了买方头上,但不能做阴阳合同以后,这部分税费就是大数目了,尤其买方要留心眼,提前约定如何承担。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说。

  “此外,已有中介公司在脱身了,比如不再使用官方合同范本《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及《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而是用他们自制的合同版本,更重要的是不在居间合同上面盖章。”张茂荣说,他特别提醒购房者此法存在风险,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因合同中没有中介公司盖章,无法确定其居间人身份,法院可能不会同意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不利于案情的查明,而且在一方不承认中介参与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出具的证明几乎不可能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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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出台(9月1日实施),其中第41条第(七)项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第74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第41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