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子设局假售父亲房产套贷,判合同无效

  家住本市彭浦新村的刘老伯没想到,自己住得好好的一套房屋竟被儿子刘家琦偷偷“卖与”他人,房产登记已过户到他人名下。近日,闸北区法院确认两被告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恢复原告的房屋产权登记。

  刘老伯所住房屋产权原属父子俩共有。2008年7月,刘家琦因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竟打起了虚卖自家房屋以向银行套取贷款的歪主意。于是,刘家琦便找朋友陈丛花帮忙并商定,让陈丛花权当一回“买房下家”,刘家琦瞒着刘老伯与陈丛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并不需要实际履行付款交房义务,再以陈丛花的名义向银行套取贷款后交付刘家琦,贷款及利息亦由刘家琦实际出资偿还银行,待日后刘家琦有了资金后,再将所“卖”房屋“买”回去。

  2008年7月31日,他们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涉讼房屋一套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丛花。同年9月3日,陈丛花又与建行浦东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该行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49万元。同年11月18日,银行依约将该笔贷款划入刘家琦的账户内。

  法院认为,刘家琦为获取银行贷款,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公证委托材料,与陈丛花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刘老伯的利益,故判决涉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