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预售合同不具备房屋权属转移效力

  洛阳市民

  省政府1999颁布的《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税、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请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吗?

  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回复

  诉求人咨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正建设中的房屋,只有房屋交付使用时房屋权属才发生转移。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无房屋权属转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