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维权路
据报道:2005年开始,李某康和定西市公安局产生了一个纠纷,纠纷的焦点是12吨柴油。来回奔波数月后,李某康一纸诉状,将定西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开始了一位公民和公权力机关的“较劲”。5年后,李某康终于得到了国家赔偿金。就在他胜诉不久,新国家赔偿法实施。
12吨柴油惹得祸
2004年12月,在兰州经营运输生意的李某康接到朋友常某电话“求救”:定西市通渭县一处工地上,施工作业的推土机急缺“0#”柴油,希望李某康尽快运来12吨柴油以解燃眉之急。
挂掉电话,李某康赶忙从省石油公司开出柴油票,从兰炼达西油库提取成品油12吨装车,起身赶往通渭。
12月20日,李某康驾车行驶至定西十八里铺时,被定西市公安局、定西市石油公司工作人员拦下。“当时,他们以油品是否达标、是否合法得来为由,将车扣押。”
12月22日,定西市公安局以李某康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立案侦查,并扣押没收了李的12吨柴油及康明斯油罐车一辆。12月30日,定西市公安局委托中石油定西销售分公司将油品变卖,得款43176元。之后,定西市公安局将车辆归还李某康。
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李某康四处打听,自己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这很重要,如果没有构成犯罪,他们得归还我的柴油。”
检方不予起诉
2005年3月2日,定西市公安局以李某康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移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康无证拉运柴油的行为,事实清楚,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我没有犯罪,那么车和油就是我的合法财产。我不但要求归还我的油,还要讨回一个公道,否则,我的人生就留下污点了!”李某康激动地讲着。
他决定起诉定西市公安局。2005年7月,李某康对定西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定西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违法,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返还油品及其损失。
该案经定西市安定区法院一审,李某康败诉。
李某康不服,向定西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定西市公安局于2009年2月16日作出不予刑事赔偿决定。
李某康周围的人开始劝他,别较劲了,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何苦呢?李某康说,我相信法律,我相信,只要我坚持,就一定能赢。公民胜诉
2009年3月16日,固执的李某康向甘肃省公安厅申请复议。省公安厅经复议认为,定西市公安局在侦查李某康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中,案件还没有终结,就将扣押的柴油变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当检察机关对李某康做出不起诉决定时,定西市公安局理应将扣押柴油退还,但未予退还,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由被申请人定西市公安局赔偿申请人李某康被扣押12吨变卖油款43176元。
然而,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画上句号。
2009年岁末,不服甘肃省公安厅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的李某康,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依法决定:变更省公安厅的决定,赔偿申请人43176元油价款为原油价款49200元;赔偿扣押车辆40天的损失费12000元;赔偿利息8850元。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定西市公安局变卖申请人12吨柴油的价款43176元应计算利息。按五年定期,每年每万元利息360元,计利息应为7771.68元。被申请人定西市公安局应赔偿申请人李某康50947.68元。
之后,定西市公安局依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省高院的决定书,李某康终于得到了赔偿金。
就在李某康胜诉不久,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其最大的亮点就是赔偿原则不再强调是否“违法”,同时扩大了赔偿范围。法律人士指出:此举将减少大量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权益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
耗时5年,官司终于尘埃落定。李某康长出一口气,“打官司的过程很漫长,但我一直坚信法律能够给每个人公平、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