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少女遭“袭胸”引发人身与精神赔偿案

  妙龄少女在路上被陌生男子“袭胸”,姑姐打电话“call友帮拖”,没想到却因此引发了涉及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索赔精神损害的3宗案件。近期,南海法院陆续受理了这几宗案件。

  第一宗:故意伤害打伤“咸猪手”被判刑三年

  2011年2月26日13时许,治安队员小江接到邻居马大姐的电话,说她的侄女琪琪被人“袭胸”非礼,让他帮助报警并到场协助处理。小江随即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看到马大姐等人围着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人,小江二话不说即上前殴打该男子,将男子打伤在地后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3个小时后,小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颞部软组织损伤,右侧颞骨骨折及硬膜外血肿,属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小江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宗:人身损害赔偿被打致残老田索赔近百万

  该名被打致残的男子叫老田,经鉴定,老田因颅脑损伤致偏瘫评定为四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评定为八级伤残;颅骨缺损为十级伤残。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老田另行向南海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江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合共95万多元。老田认为小江是马大姐、琪琪纠集的,并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间接伤害的故意,而小江属于某居委会下设治保会的工作人员,且其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老田损伤,因此要求马大姐、琪琪、居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田被殴打致残的起因是其存在非礼琪琪的行为,导致马大姐叫小江报警,继而小江到场打伤老田,故老田对其自身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事件的起因、经过等实际情况,酌定老田与小江二八分责。马大姐和琪琪未指使小江殴打老田,也没有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不需承担责任。

  鉴于小江确实是居委会的治安队员,且老田受伤的事件发生在居委会的辖区内,而本起事件与维护辖区内的治安亦有一定的关联性,故居委会也应对老田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江应赔偿53万多元予老田,居委会对小江所负责任的15万余元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宣判后,原告老田不服判决,已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第三宗:索赔精神损害被“袭胸”琪琪索赔抚慰金1万元

  在老田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琪琪也把老田告上了法庭,认为老田的非礼行为给其身心情绪带来极大困扰,对日后的生活造成了心理阴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故向老田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日前,南海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老田由于重伤未愈,无法出庭答辩,其委托代理人辩称,当时是因路面凹凸不平,老田是为避让旁边摩托车才致使双方发生碰撞接触,否认存在摸胸非礼的事实。

  经法院组织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