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出具党校学历证明书的复函

  (1989年8月5日)(89)司公字第78号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粤司公字(1989)071号《关于如何出具党校学历公证事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商有关部门认为,公证处不宜为当事人出具在党校学习的学历证明。在办理此类学历公证时,可由当事人与其所在地方相应的学校协商,如该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为其出具同等学历证明,公证处可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