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疑犯的生死清白路续:已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本报昨日第14版刊登《一名杀人疑犯的生死清白路》一文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有读者提出疑问:卓某坤最终被判无罪释放,他被错误羁押了6年多,能够获得赔偿吗?4月28日下午,卓某坤在终审辩护律师李某平的陪同下,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卓某坤在申请书上陈述称,2002年11月27日,他因被怀疑涉嫌故意杀人,被民警抓捕后关进来宾市看守所。关押期间,他两度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经过两次上诉,今年4月2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他作出无罪判决。从2002年11月27日至今年4月24日,他共被错误关押了2339天,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每天111.99元计算,赔偿金额共为26.19万元。卓某坤特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接待卓某坤的法官认真核对卓某坤的材料后说,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卓某坤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但卓某坤需要补交来宾市看守所出具给他的“无罪释放证明”。
李某平说,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卓某坤作出的“无罪判决”属于终审判决,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卓某坤已符合条件申请国家赔偿。4月29日,卓某坤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补交材料。
从被关押那天起,卓某坤的两个儿女全都寄宿在外公外婆家,妻子黄某则长期在广东打工。得知丈夫被无罪释放后,远在广东东莞的黄某也很高兴。妻子在电话里告诉卓某坤,3个月前她生了一场病,至今还在吃药,不但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一笔债务。卓某坤安慰妻子说:“不要紧了,我得出来就好了。你再等几天,我想办法借点钱给你寄过去。”
卓某坤说,由于长期被关押,他的身体很不好,还要休养一段时间才能下地干活。目前,他只能靠亲戚邻居接济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