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编委批复同意调整杭州市公证机构设置
八月二十八日,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调整杭州市公证机构设置的批复》,批复就杭州市公证机构名称、人员编制、机构规格、经费形式、领导职数和管理权限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口、交通以及对公证的需求等情况,对公证机构适当进行了优化组合,批复同意调整杭州市公证机构设置,市级层面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公证机构6家,隶属杭州市司法局领导。6家公证机构的机构规格统一为相当正处级,经费形式为经费自理。
批复同意杭州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杭州市下城区公证处、杭州市江干公证处的基础上合并组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在杭州市西湖区公证处、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的基础上合并组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在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公证处的基础上组建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在杭州市萧山区公证处的基础上组建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在杭州市余杭公证处的基础上组建浙江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
批复明确,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和浙江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实行市、区两级双重管理,除正、副职领导由杭州市司法局任免外,其余管理权限暂时不变。
批复还确定了杭州市公证机构设置的领导职数。
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