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团队出境旅合同规定:出境游强迫购物赔20%团费
新版出境游合同和台湾游合同对购物等最易引发纠纷的事项首次作出明确约定
-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出境社拼团、转团时,应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5月下旬,经重新修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在石市投入使用。新版出境游合同和台湾游合同制订内容对购物和需要另行付费项目等最易引发纠纷的事项首次作出明确约定。
最新消息三个旅游合同共保游客利益
自去年5月1日新《旅行社条例》实施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历时近一年、十几次易稿形成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邢文海表示,下周市旅游局将组织全市旅行社进行新版合同的培训,随后三个合同将在5月下旬左右正式实施。届时,所有旅行社都要按照新版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协议,不按规定执行新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将受到严查。
新规解读强迫购物旅行社赔20%违约金
旅行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游客签字确认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游客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游客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游客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游客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有人士介绍,之前的出境旅游合同由于没有明确赔偿细则,使得不少游客在购物环节上利益受到了损害,也没有办法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安排自费项目及购物也成为旅行社及导游收入的重要部分。合同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行为。
赴台游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
在新版出境游合同中,将组团方式明确列为“合同标的”部分的内容之一,在合同使用说明中还明确:出境社拼团、转团时,应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新版出境游合同明确要求,出境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游客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游客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游客予以赔偿。
此外,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解读: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邢文海说,这种在合同中明确组团方式,并在合同签订前提醒合同双方注意的办法,能大大减少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
首次明确什么是“不可抗力”
新版的出境游合同和台湾游合同中,都首次明确提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同时,还明确了“意外事件”的含义,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解读:以前的旅游合同条例中,只是提到过“不可抗力”,但究竟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并没明确。此外,合同还规定,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