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签协议能禁红包?
日前,国家卫计委颁布新规,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医患签拒绝红包协议”引起深圳市民关注。
昨天,记者查询国家卫计委网站后发现,该网站刊发了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对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国家卫计委还制定了参考文本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医患双方签了协议能否真正杜绝“红包”现象?昨天,记者走访北大深圳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医院门诊大厅,接受采访的大多数患者表示尚未听说这一规定。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净化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
市民柴女士认为,医患双方签署协议,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利益,同时对心里有杂念、以利益为重的医务人员会起到警示作用。
出租车司机李伟认为,要求医生拒收红包就如同“的士司机不能绕路、不能拒绝载客”一样,都是行业底线,必须遵守。
网友“珍珍”认为,拒收红包是医生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有这样一份协议时刻对医务人员进行行业警示是很有意义的,也有不少医务人员认为,签订协议可以让病人放心,更还了医生的清白,因为医生的天职就是仁心仁术、悬壶济世!
还有不少市民认为,签一份拒收“红包”协议,不仅会起到警示作用,还会让患者更加放心,不必为是否给医生送红包左右为难。
记者采访时,还有不少受访者对此协议持否定态度,反对观点普遍认为,担心协议只能防了君子防不了小人。不少市民认为,医患双方签署协议并不能从实质上杜绝红包现象。
市民陈先生认为,医患双方签署拒收红包协议只是表面的,现实意义其实并不大。陈先生说,这份协议如同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协议照签,红包照收,协议说不定还成了医生的护身符。如果医生表面不收红包,背地里收红包,那可怎么办?
市民黄小姐则认为,有时患者给医生送些礼物或是红包,其实并不是完全的利益输送,比如有时是因为患者的病情得到控制或好转,家属或病人其实也很愿意通过礼物或金钱的馈赠来表达感激之情,这种情况并不应该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