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没拔成,下颌骨断裂
摘要: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拔牙,却意外被拔成9级伤残,造成下颌骨断裂。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了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次性赔偿1.2万元给伤者。
案情:
2009年2月5日,原告去被告处拔牙,但被被告牙医用医疗器械敲断下颌骨,导致拔牙失败。原告牙没有拔出,反而疼痛难忍。随后,原告相继在某镇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治疗,并住院6天。
2009年2月16日,根据某镇医院C T显示,原告牙齿左侧下颌骨第9牙内移于软组织内,邻近左侧下颌骨骨质断裂,轻度分离;2009年2月24日,中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下颌骨骨折伴左下颌阻生牙残留,住院治疗6天。2009年3月,原告出院后回老家修养了一个半月,病情稳定后,鉴定为9级伤残。
审理:
承办法官胡某开接手后,仔细阅读卷宗,通过开庭,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并多方做原被告双方工作,经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如下: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12000元(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原告已领取完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