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服刑8年即将出狱,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事件回放

  何某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2001年3月2日,他持卡到云南民族大学ATM机上查询余额,因农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何某用余额只有10元的卡,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21次取出现金429700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农行金穗卡挂失。

  2001年3月5日,何某被刑拘。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无期徒刑,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17日,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3月31日,广东许某案改判,让何某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云南版“许某”要出狱了!这个因趁银行系统出问题连取42万余元而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大学生在服刑8年多之后,前日终于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对其改判的复核裁定书。明日上午,他将从云南省第四监狱被释放。

  “光北京就跑了10余趟”

  “我们要为何某争取到底!”这是何某的父亲何某贵接受采访时说过的话。何某的家位于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母亲孟小月自儿子服刑至今,光是北京就跑了10余趟;镇里、县里、市里以及省里,“平均每月不低于3趟”。孟小月说,他们家这几年四处奔波,已经花了30多万元,曾经还算富裕的家现在已经没有积蓄了。2008年,夫妇俩将房子进行评估后抵押给了信用社,贷款10万元,准备为儿子打官司。

  终审判决下来以后,何某及家人向省高院递交了两次申诉状,请求改判何某无罪,但均被驳回;何某贵赶往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为儿子“说理”。几年来,何某贵先后5次进行申诉。2009年7月,何某贵最后一次向省高院递交申诉状,这次,他做的是有罪申诉。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注和省高院许院长的重视下,何某案终于出现了转机。

  2009年11月18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一样,但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由于该案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依据规定,省高院将材料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前日,身在狱中的何某拿到了复核裁定书后,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了家人。

  律师: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何某的代理律师姚某安认为,此案与许某案有本质的区别。其认为,许某案是ATM机本身的故障问题,而何某案却不是。“如果不是农行系统将100万元打入何某的账户,何某用仅剩10元的储蓄卡是不可能透支出钱来的。”

  何某贵也称,何某取款是在不同银行的8台ATM机上操作的。“难道8台取款机都出现故障了?如果这样,那银行的损失将无法估量!”他和姚律师都认为,如果真要说何某的行为对银行产生了损害,受害的也不该只是农行一家。

  姚律师称,虽然目前省高院的改判已经生效,何某也可以出狱,但毕竟还是有罪的。“我们将尽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何某无罪。如果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可能还会申请国家赔偿。也将要求银行方面进行赔偿。”

  对此,何某贵表示要等见到儿子后再做打算。何某贵称,明天他将和家人及何某的同学一起去监狱接儿子。“他大学没毕业就进了监狱,现在出来什么社会经验也没有,挺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