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