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坠窟窿身亡,工厂赔偿33万

  2009年12月14日,受香港某针车有限公司的指派,麦先生在该手袋厂厂房二楼安装及调教衣车时,看到一张倒放在地面的桌子阻碍了衣车安装,于是与同事黄先生一前一后将桌子抬开(黄先生往后退,麦先生往前行)。忽然黄先生发现麦先生不见了,往下一看,只见麦先生头部出血倒在一楼,原来这桌子底下竟然是个面积为1.5×0.9米左右的长方形窟窿,麦先生不慎从窟窿坠落。后麦先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麦先生的家属认为,塘厦手袋厂没有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窟窿旁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其赔偿55万多元。塘厦手袋厂表示,香港某针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均知晓手袋厂开挖窟窿的情况,但仍违规操作才导致事故发生。双方争执不下,麦先生的家属将手袋厂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查明事情经过后,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手袋厂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窟窿旁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事故承担责任。经过多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手袋厂赔偿麦先生的家属共计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