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丢失登记备案可保双方权益

  合同丢失房东租客起纠纷

  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保双方权益

  租赁合同遗失后,房东与租客因为合同内容起了争执,而偏偏当初又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以至于真假莫辨,闹得不可开交。这是日前发生在赣州市东桥路的一起民事纠纷。记者4月27日从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到,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当初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双方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据市民刘某介绍,2011年4月,他将自家一套位于东桥路的三居室住房租给外来人员丁某居住,写明租期1年,租金每月900元,押金1800元,来年续租须重新再协商租金和租期。由于他工作繁忙,因此对于丁某反映的房屋有漏水、裂缝等问题一直未予理会。2012年3月,他提前通知丁某,如果要续租,每月需加100元租金,且应在4月1日前续签合同。但到了两方约定续签合同的那天,刘某突然发现原来的租房合同不见了。丁某为此拒绝续签,并表示自己的合同也不见了,声称当初两人签订的是3年期合同,每月租金600元。

  刘某认为,丁某对房屋没有及时得到修缮并增加租金有所不满,所以故意声称合同不见了来刁难他。如今,双方都拿不出合同,各执一词,刘某又无法强行赶走丁某,事情陷入僵局。

  记者就此采访了赣州市产权登记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了,当事人可调出备案时的合同来判定事实。如今双方私自签订租房合同,发生纠纷则难以界定。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只好通过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