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延续承包合同》被判无效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村民维护了合法权益。”26日上午,王某英和村民王某贵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澄迈老城检察室,代表玉章村民小组全体群众向检察室表示感谢。

  2011年3月4日,澄迈县老城镇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英和部分群众到老城检察室反映,他们村民小组原组长王某珠、副组长张某等人,擅自将该村民小组已承包给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尚未到期的300亩集体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包给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群众意见很大,请求检察室给予帮助解决。

  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与玉章村民小组于1993年5月16日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民小组300亩土地,期限为20年。2010年间,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珠等村干部,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老城镇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以每亩100元的价格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签订《土地延续承包合同》,将承包期延长30年至2043年6月1日止。

  由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认为他们与原玉章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有效,坚决不同意撤销该合同。玉章村民小组于2011年7月12日一纸诉状将海南某某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海南某某实业公司与原玉章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无效。同时,老城检察室始终关注此事的发展态势,多次到老城法庭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并对法庭开庭及判决进行监督。

  2011年12月7日,老城法庭判决玉章村民小组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无效。(记者邢东伟通讯员林玥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