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排除妨碍”类拆迁时该怎么办
首先要做的肯定是要与房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告知其房屋妨碍建筑进度的危害性让其了解到这种性质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继续深入的沟通。大部分不愿意拆除自己房屋的房主都是因为赔偿款的问题,可能当事人觉得赔偿款并不符合自己心里所预想的,所以在要求拆除房屋的时候,会在拆迁款的问题上纠缠不休。
积极的商讨赔偿款也是很有必要的事情,在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再继续对其房屋拆除,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当房屋成为妨碍建筑时,一定要深入地了解到它是否合理,它的合理性到底有没有超过标准,如果超过标准的话,那国家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
还要了解到的是建筑房屋到底有没有实际性的妨碍的建筑进度,还是说只是有妨碍意图,但妨碍实际并没有发生。其实关于农村改造这件事,大家一直都特别的关注,很多农村地区的人都很愿意住上楼房。虽然说楼房空间小一点,但毕竟环境会更好,而且还有居民休闲区。可以说新农村改造,让很多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人都觉得非常的满意,也会积极地配合国家的建筑进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