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境外旅行消费者签约要注意

  眼下,一些旅行社为多牟利而降低承诺的食宿标准,或将服务标准制订得模糊不清,致使消费者在旅行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今年7月,陈女士与成都一旅行社签订“港、澳奇妙之旅五日游”纯玩旅游团旅游合同。根据合同要约,住宿标准为:“华逸酒店、盛逸酒店、红茶馆酒店或同级酒店”,餐饮标准为:“早餐3次、正餐4次、餐标8菜1汤,十人一桌,20元/人”。陈女士到达香港后被安排在“红茶馆酒店”,而该酒店与合同上的华逸酒店、盛逸酒店的住宿餐饮条件相差较远。此外,提供的早餐更是仅有桶装的菜汤、馒头,正餐的8菜1汤也均为素菜。

  为此,陈女士向消协投诉了这家旅行社故意隐瞒酒店食宿标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该旅行社部门经理则以合同未明确规定游客必须住宿哪个酒店,就餐标准也未规定几荤几素等理由,解释称旅行社未违反合同要约。

  为此,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境外旅行服务标准差异大,消费者在签订《境外旅游合同》前要特别注意合同细节。一是注意合同上是否明确标注酒店地点,以及房间面积、装修程度、空调、冷热水是否24小时供应等生活必备条件。二是要注意就餐计划是否列明每人每天几餐标准,每餐几荤几素,就餐费用是否包含在总费用内,是否指定酒店、饭店就餐。三是要看清合同条款是否按合同法的要求,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的违约和争议解决方法。此外,在旅游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冷静面对,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对照合同约定看看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被侵害,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事后维权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