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赔偿程序三步走,范围及条件

  国家赔偿程序三步走的第一步是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程序三步走的第二步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其程序三步走的第三步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国家赔偿范围:

  (1)其范围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其范围还包括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2、国家赔偿条件主要包括:

  (1)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2)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

  (3)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4)属于法定的国家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5)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国家赔偿时效是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