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余杭法院昨给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最高3万元

  昨天上午10点,余杭区法院联手余杭区慈善总会,给30位家境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共计31.2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是余杭区法院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两年以来,发放救助金额最多的一次。

  司法救助,指在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申请人如果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或直接面临生存危机时,可得到的暂时救助。

  此次救助行动共涉及16件案件。其中,车祸赔偿案件9件、雇员伤亡案件6件、承揽合同案件1件。

  30位获得救助的人员中,最多的3万元(共6人),最少的5000元。

  余杭区法院执行局教导员洪培华说,司法救助金是发给困难当事人救急用的,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执行。一旦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还是要执行。

  余杭区政府规定,司法救助金的发放要按照案件标的额,结合当事人家庭困难的程度分配。一般在标的额的20%之内,最高3万元。

  2006年,余杭区法院启动执行救助金制度,每年有100万元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走在了全省前列。

  至今,余杭区法院已发放执行救助金100多万元。今年,余杭法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这在浙江省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