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醉死,家属获赔
项某和卢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2010年8月的一天两人相遇,卢某在酒馆里宴请项某。在酒桌上二人那真是酒逢知己千杯少,感情深一口焖,不知不觉二人二斤白酒下肚,不胜酒力的项某比卢某更喝高一层,二人都带着醉意各自回家了。第二天早晨项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项某的死亡原因系过量饮酒所致。项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未成年子女,妻子李某又常年有病,项某的死亡给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亲朋好友看到此情景,便找到卢某协商要5万元赔偿金,卢某说项某喝酒是自愿的,不是被逼喝的酒,死亡不是其造成的,所以其不应当赔偿。
无奈的李某只好一纸诉状把卢某诉至县法院,要求卢某赔偿项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2万元。
5月22日,河南省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卢某劝项某大量饮酒导致死亡,负有过错责任,而作为死者项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大量饮酒是可以控制的,其也有过错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双方均有过错,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该院判决被告卢某赔偿项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