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准岳父”提前讨债起纷争

  汉网消息50多岁的黄先生拿着一张16万元的借条,要求“未来的女婿”王虎(化名)还钱,对方却称3年期限未到不愿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昨日,两个人来到汉阳区江堤街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黄先生的女儿和王虎交往已有3年,两人从学校毕业后,都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双双在家“啃老”。黄先生实在看不下去,为了女儿的未来着想,2007年5月,他便主动提出借16万元钱给王虎买辆车跑出租,双方写下借条,约定3年后王虎用赚的钱还款。

  今年10月,女儿和王虎闹起了矛盾,黄先生暗中观察发现,王虎找人“挑土”开出租车,自己沉迷到网络游戏中,无法自拔。黄先生觉得,这样下去,别说3年,就是5年,王虎也无法还清这笔钱。所以他要求提前还款。

  司法所法律专家表示,一般来说,双方应该按照约定日期来履行还款手续,但是“合同法”第94条又有规定:在规定还钱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债务人以自己的行动表示不履行债务,或债权人有确切把握认为债务人无法完成该笔债务的,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双方约定用开出租车赚的钱来还款,法律专家算了一笔账,将王虎目前开出租的正常收入扣除“挑土”费用、油钱等正常开支,按照剩余一年半的时间计算,结果显示,王虎根本无法赚回本金。听闻此话,王虎尴尬不已。

  法律专家建议黄先生再给王虎半年时间,让其努力工作,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王虎当即表示愿意好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