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致死路人,家属获赔30余万
电缆夺命
2010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兰州市定西路二支路北口,一根坠地电缆线被一辆经过此处的轿车挂起,恰逢此时,正走在斑马线上的男子王某被突然绷紧的电缆线高高挑起,弹至十多米的高空后坠落,轿车不做停留便离开现场。事发后,团结新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王某被送到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卷起电缆线弹飞王某并致其身亡的轿车找到了,是一辆车号为甘A·11098的灰色皇冠轿车,系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
肇事车辆虽已找到,但导致此次惨祸的“夺命电缆”却迟迟无人认领。2011年3月8日,在王某离去近三个月后,找不到电缆“主人”的家属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城关区法院,状告在事件中挂起电缆线的车号为甘A·11098的灰色皇冠轿车所属单位——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共计33万多元的赔偿费用要求。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起诉后,又提出追加被告的要求。经过法院审查后,最终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公司等4家单位成了被告,均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接受调解
当天,原告妻子与4被告接受了法庭调解。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众被告对受害人王某的死亡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提出的赔偿合法,4被告根据具体承担的责任按比例对原告进行赔偿,合计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