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孩翻窗坠亡赔偿案
6岁男孩小睿凌晨翻过出租屋窗台坠亡,家长认为窗台高度不达标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不过案件一审中,家长由于不能证明男孩是在出租屋坠亡的,被判败诉。目前,家长已经收集更多证据并提起上诉。
料理完小睿的后事后,母亲张某芳发现窗台高度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而且房东没有在窗户外加装防护措施,她认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于是,张某芳将房东陈某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
目前,该案一审已经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张某芳的诉求被法院驳回,原因并非窗台高度不达标,而是她不能证明小睿是从出租屋43号楼410房坠亡。
法院认为,张某芳如果要房东承担赔偿,必须要证明三个事实:一小睿生前住在410房内;二是小睿的居住是合法的;三是小睿确实从410房窗台坠亡。
房东陈某坚在庭上拿出张某芳租住的410房《住宅合同书》,合同书显示签字的不是张Z芳和张某芳姐妹,而是“张某”。陈某坚认为,合同书上名字不一,这证明小睿住在那里是不合法的。
张某芳回应,“张某”两字虽非真名,却是她的亲笔签名。但是张某芳未能当庭提供确切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芳庭上未能证明“张某”与她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不能证明小睿有合法居住于410房的居住权,另外小睿的死亡证明书和派出所笔录只能证明其死亡事实,无法证明他是从410房坠亡。因此,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张某芳提起本案诉讼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了张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