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工者为“性”福索赔

  打工摔成重伤

  2008年春,木工强子经人介绍到林某志负责的兴化戴南一单位外装饰工地上打工。同年9月15日上午10时多,强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

  强子被工友们赶紧送往戴南新区医院抢救。经过抢救,奄奄一息的强子终于被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刚恢复神智的他准备坐起来,无奈身体不听使唤。强子大小便失禁,双下肢麻木。强子上有父母,下有一稚龄女儿。强子的瘫痪给家庭带来了巨大损失。

  强子前后在当地医院和省级医院住院136天,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项目负责人阿华支付了强子第一次住院的医疗费,并按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强子8个月的生活费,强子的其他损失没有得到赔偿。

  之后,强子的妻子找到了律师,吞吞吐吐说出强子受伤后,不能过夫妻生活了。

  2010年7月,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强子作出《男性勃起功能医学鉴定报告》,结论为: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一个月后,经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强子因高处坠落致L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脊髓损伤伴双下肢不全性瘫痪、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左足舟骨骨折;其脊柱畸形愈合伴椎管狭窄脊髓受压构成五级伤残;出院后1人终身护理。

  拿着鉴定材料,强子一纸诉状诉至泰兴法院,向这家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包工头索赔各项损失81万余元。

  赔偿双方有歧义

  日前,一审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这项工程是以泰兴一家公司资质承揽的,阿华是这项工程的承包人,公司向阿华提供了承接和施工所必需的全部资质资信的有效文件,负责安全监督,并收取了阿华8万元管理费。林某志是具体施工的包工头。

  泰兴这家公司认为,强子的损失应由项目负责人阿华和包工头林某志承担赔偿责任。强子自身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成了被告,阿华觉得自己很冤。阿华称,与强子存在雇佣关系的是林某志,不是他。他仅仅是泰兴这家公司与兴化戴南汽车运输公司建筑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强子受伤后,他已经垫付了10万元左右。

  据了解,2008年10月,阿华出具了承诺书,载明:“……强子的工伤已经发生并进入治疗阶段,其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本人独自承担,与他人无涉。2、原任该工程负责施工的林某志,在不承担上条责任的情况下,侧重点为该工程的复工和了工,并保证即日上马,其所有施工人员工资如实报于本人,由本人按实如数发放结算,结算依据仍参照原订协议执行。但是,第一,林某志必须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第二,林某志必须承担不可预见的后发安全事故责任及其连带后果。”林某志也在该承诺书上签了名。

  三被告连带赔偿

  法院认为,林某志与强子等施工人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强子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林某志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阿华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林某志,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泰兴这家公司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阿华,对于本案中强子所受损害也存在过错,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阿华虽出具承诺书,载明强子住院期间一切费用由其承担,与他人无涉,但该承诺对强子而言并无法律效力,并不能免除泰兴这家公司、包工头林某志依法应当对强子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核定,强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为56万余元。对此款,包工头林某志应予赔偿,扣除他们已经为强子花去的6万余元,三被告尚应赔偿50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包工头林某志赔偿强子各项损失50余万元,泰兴这家公司、项目负责人阿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说,过去,男方性功能损伤时,往往由妻子作为受害人来提起诉讼。现在,性功能受损者完全可以先去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伤害程度,拿到鉴定书后再上法院起诉,每一个伤残等级都有相应的残疾赔偿标准,伤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明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