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三)出售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四)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五)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第一、公证能够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公证的过程是较为严格的,并且通过了各种询问,以及审查程序和措施,保证交易人诚实、具体地表达,并且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公证能够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不至于各种法律发生抵触。涉及房产交易被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各种部门法所规范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四)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五)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