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84台对讲设备故障返修,买方拒付货款成被告

  买来的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应该要求换货,还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11月16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因产品质量问题拒绝付款而成为被告的买方最终还被判向卖方付款。

  法院为何要作出这样的判决?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自2010年9月起,银川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从福建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楼宇对讲设备。然而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智能化对讲设备频频出现问题,买方在屡次维修之后终于忍无可忍,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向卖方交付货款。卖方一看买方不付钱,立马将送修的机器扣了下来,双方互不相让。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眼看货款难以收回,于是将银川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兴庆区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对原告提供的货物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提供的彩色可视分机端口连接线排连接方式存在瑕疵,个别室外梯口机温度稳定性差。而原告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中载明检测结果仅对被检样品有效,该产品检验报告不能证实原告提供设备质量合格,故法院没有采纳原告提出其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主张。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出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原告应给予免费更换。但被告未能证实出现质量问题产品的数量范围,无法确定维修数量,且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多次进行调解,始终无法对维修、更换的方式和验货期限达成一致,更换设备已无法实现。为实现案结事了,法院决定依照合同约定减少价款的10%作为维修费,另外考虑报修的84台设备中尚有7台在原告

  处未退还,也将这部分货物价值进行了扣除,最后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26.71万元。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均未提起上诉,被告也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