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案

  2014年3月7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鸿荣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2月生产了型号为Y71-4,功率为0.37kw,绝缘等级B,电压380V,频率50Hz,转速1400R/min的7台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查,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于2013年12月25日暂停,当事人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8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0132.8元。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