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购成“旺购”,“维权天网”亟需构

  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就可以销售电脑配件,市民徐先生就是这样一间店铺的掌柜,4月19日早上,他又做成了一宗200多元的生意。几年来,他的生意都是在网络的商店上进行,省去了租用实体店铺的费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像徐先生一样当上网店掌柜,而网络购物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

  现状:城区至少1000人开网店

  2010年3月份,徐先生在淘宝网注册了一家销售电脑配件的网店,“只要提供身份证信息,交纳1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借用淘宝网这个平台开网店。”林先生是肇庆制砚名师,2012年5月,他也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出售自己雕刻的端砚。”

  徐先生和林先生只是肇庆城区众多网店老板的两个。由于网店的办公地址较隐蔽,没有专门的部门监管,因此无法统计城区网店“掌柜”的数量,“但是根据我们参加网店‘掌柜’会议和联谊活动判断,肇庆城区至少有1000多人在开网店。”林先生表示。

  网购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

  肇庆市消委会副主任梁主任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近30年,一直关注着网络购物这个新兴事物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末,网络购物开始兴起,由于缺乏监管单位和国家法律的保护,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从2000年开始,市消费者委员会每年都会接到许多宗网络购物的投诉。”

  网络购物中曾经存在霸王条款,“商品超过约定时间好几天,还没有送到消费者手中,致使有的食物变质霉烂。消费者收到网店寄来的包裹,必须签收以后才能打开包装,发现货不对板或腐烂变质,难以索赔或退货。”

  “有的消费者发现商品损坏,物流公司却不肯赔偿,只免收运费。”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补偿,“由于在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交易中,采用的是谁上诉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需要提供第三方的证明,但是物流公司跟网店是长期合作关系,一般不会配合消费者取证,即使消费者取证成功,但退货或补偿的成本相对较高,许多消费者都会选择放弃维权。”梁主任介绍说。

  案例:不良网店欺诈消费者

  由于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它也成为无良网店欺诈的泛滥地。

  今年3月中旬,市消委会收到浙江绍兴消委会转来的投诉信。投诉者夏先生是浙江绍兴人,他花费2000多元,在网店购买了一台肇庆某某电子厂出产的捕猎机。夏先生收到这台捕猎机后发现根本不能使用,“于是带着捕猎机和说明书来到浙江绍兴消委会投诉。”

  说明书上注明肇庆市某某电子厂的地址是端州区端州大道,但是市消委会调查后发现,“肇庆根本就没有端州大道这个地址,也没有肇庆某某电子厂。”

  通过网上搜索得知,肇庆某某电子厂现在依然在网络和媒体大做广告,安徽等地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这家地下工厂生产的电子产品后,都大呼上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网购投诉中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肇庆市消委会副主任梁主任发现,“网购的投诉越来越少了。”

  根据“新消法”的有关规定,网店掌柜注册时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能够联系的方式,除了订购的鲜活产品等特殊商品外,买家在收到网购货物7日后可以无条件退货。

  此外还规定,如果网络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买家遭遇诈骗等可以向网络平台索赔。如果卖家的网购货物对买家造成人身伤害,工商等职能部门可以进行惩罚性赔偿。

  但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网店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目前肇庆的网店数以千计,绝大部分网店掌柜都没有自愿来登记,网店掌柜一般在家里经营,当地工商部门很难监控。”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网络购物的违法行为概念界定比较模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未能给出明确的处理规定。有些卖家依然利用商品描述可存在认知差异这个空子,邮寄货物时以次充好,或者销售伪劣产品。”

  梁主任认为,“我国应健全网店的工商登记制度,实行网上商城先行赔付制,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网购投诉中心,这样就能有效地保护网购买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