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漏水卖家中介被诉,法院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发现新购房屋顶漏水,买家将卖房人和中介一起告上法庭。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卖房人并无诉争房的产权证,一审判决三方之前所签买卖合同无效,中介费和购房定金如数返还。
现年50岁的老赵2008年6月经地产经纪公司中介,和30岁市民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小王一套坐落在河东区卫国道附近的单元房,双方成交价为63万元。
合同签订后,老赵就给了中介1万元购房定金和4300元中介费。可等到7月初,房子却开始出现问题,卫生间顶部漏水不断。事后经协商,小王和房屋中介都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三方在返还定金的数额上各执己见。
日前,老赵将房屋中介和小王告上法庭,认为小王隐瞒了买卖标的物所存在的严重瑕疵,请求法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判令中介返还定金1万元,退还中介费4300元。
庭审中,房屋中介公司辩称,合同中明确写明“除中介方原因之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中介费不予退还”。
小王则辩称,得知房屋漏水后,即通知客服去维修,但对于是否已经维修,他本人并不知道。小王表示希望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原告想要解除合同,就得赔偿他1万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实际上并未取得诉争房的产权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合同法》明文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双方均有过错的相互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原、被告三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屋中介未能严格审查诉争房屋是否取得权属证书,造成合同无效,其收取的中介费应当返还。一审判决,房屋中介返还老赵购房定金和中介费共14300元。(解金钊姚琳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