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将取消购房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北京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
变化1
隐瞒收入者,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这份“京版”通知与住建部版本有不少延续的内容。
例如:住建部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京版”通知要求: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等状况的,经复查属实,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通过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变化2
举报查实的,20日内解除购房合同
此外,“首次对虚假申请政策房的举报查处进行细致规定”成为“京版”通知的一大亮点。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核、年度复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会同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公安、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通过约谈当事人、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等方式进行。
对于已签订经适房或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将及时向开发企业发放通知,开发企业自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按合同约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因为取消资格而收回的房源,将由市或区(县)住保部门重新调配。
变化3
不符合条件者,也会送达通知书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该如何处理?通知表示,申请家庭应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进行申报。审核后仍然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区(县)住保部门复审。而如果是因为新生儿增加人口,则经过街道、乡镇和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就可直接调整配租配售意见。
此外,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知则要求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送达资格取消通知书后,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签收日期。
专家观点
上海xx海外学院金融研究所金xx称
房价每月上涨1%才合理
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1.7%。对此,上海xx大学海外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金xx认为,这透支了未来11个月的房价上涨空间。
昨日,上海xx大学海外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金xx在郑州举行的一场投资报告会上称,目前房价的不断上涨与城市化进程息息相关。以目前的城市化进程情况,国内房价保持每月1%的涨幅,5年时间房价翻一番的上涨速度是合理的。
因此3月份房价11.7%的涨幅,透支了未来约一年时间的涨幅,如果房价在近期不下跌,那么就需要近一年的时间,来消化3月份的暴涨。如果房价回落5%,那么房价整理的时间就会缩短为半年。
住建部专家表示
今年楼市将变成买方市场
“今年楼市会发生逆转,将由去年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4月27日,在上海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成果华东发布会”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x提出了自己的市场预期。
秦x表示,此次楼市新政核心有三个方面,一是控制投资型需求,二是加大供给规模,三是加强市场监管。
由此,今年市场的供求关系将得到改变,“今年的供应情况实际上是前低后高,下半年会有大量的住宅项目上市,因此年内房价肯定会跌,市场一定会有反应。”同时据她了解,已有很多开发商感觉到了市场即将发生的巨大逆转,改变了销售策略,提前了销售时间,低价开盘,早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