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上购物起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双十一的时候,我通过网络采用支付宝付款方式,以4680元的价格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张按摩椅,约定由公司包邮到我家。后因出现质量问题,与网站及厂家商讨修理或退货等问题时,他们均以自己无责为由推诿。无奈之下,我准备通过诉讼解决。但因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按照电子商务行业的惯例,合同履行地为网店经营者的发货地,即我只能在数千里之外的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这对我无疑是很大的负担。请问,我能否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答】

  网上购物属于买卖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卖家“包邮”,邮费由卖家承担,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因此买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