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商检首次处罚外地企业违法案圆满结束
4月1日,南京某公司将昨日在南通银行交纳的12100元罚款收据传真到南通检验检疫局,这标志着该局首次处罚外地企业在本地违法案件圆满结案。
经调查,该公司2004年7月23日以南通某制衣有限公司作为收货人,从意大利进口了2852.7千克属于法定检验的毛纱,货值29309.94美元。该批货物从上海口岸入境,运至其委托加工的某制衣有限公司后,未经南通检验检疫局检验,即委托收货人代为加工成羊毛衫并已出口。此行为违反了《商检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由于案发地在南通,故南通检验检疫局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按照《商检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按实际使用货值的5%处以了罚款。
南通检验检疫局提醒外贸企业,千万不可将口岸上的通关放行当作已经检验检疫。法检货物到达目的后,收货人必须主动与货物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检验检疫,未经检验即销售或使用,都是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